我們2018年1月3日從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獲悉,2017年12月29日,山東省國土資源廳、省財政廳批復同意了濰坊、威海、東營、德州、濟寧、日照等6市新修訂的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。自2017年8月9日煙臺標準率先獲批復至此,17市全面調整了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。
建安成本和農產品的產值,是制定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重要依據。這些成本、產值會隨時間推移發(fā)生變化,補償標準就需要適時調整。
按照2017年6月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出臺的《關于進一步嚴格規(guī)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見》,各市要根據當?shù)亟洕鐣l(fā)展實際,制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,報省財政、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同意后執(zhí)行,并適時作出調整,*遲5年調整*。
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調整的范圍因市而異、項目繁簡不一。一般包括房屋、圍墻、畜禽舍、遷墳、溫室、小橋、涵洞、水渠水池、地面、水井、喬木、果樹、灌木、苗圃、魚塘、藕塘、電力通訊線路、磚窯、青苗等,有的市還有門垛、廠區(qū)大門、外樓梯、臺田臺堰、鹽田、茶園等。
因為距離上一輪補償標準實施的時間有長有短,本輪各市的補償標準調整幅度也不同。比如棗莊市,上一輪的補償標準是2008年制定的,新一輪的補償標準平均上調幅度為85%,微調及未作調整的項目約占13%;而濟南、青島的上一輪補償標準是2015年制定的,調整幅度就比較小。如青島,非住宅房屋補償?shù)變r上調了每平方米50-100元,圍墻的補償?shù)變r每米提高了10元,地面、路面等補償標準未變,下管井、機井的補償價格則有所下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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