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自新修訂《農藥管理條例》實施后,長寧縣惠農多家農資經營部領到了首批農藥經營許可證,隨著首批許可證的頒發(fā),正式拉開了長寧縣農藥經營許可證審核的序幕,標志著該縣農藥經營走上正規(guī)化、標準化。
該縣農藥經營許可證的頒發(fā),要通過嚴格的材料審查、實地核查門店和庫房的面積、農藥的分類分區(qū)擺放、經營者現(xiàn)場操作計算機可追溯系統(tǒng)、掃碼儀器等審核各項指標全部達標后,經長寧縣農業(yè)局專家組研究討論通過后方可頒發(fā)農藥經營許可證。
在此次儀式上,易煒為了全面貫徹農藥管理條例的發(fā)展作出重要指示,其一在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核發(fā)工作上,堅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、透明”的原則,堅決杜絕“人情化”審批;二是農藥經營人員不銷售禁用農藥、高毒高殘農藥;三是引導群眾科學合理施用農藥,向群眾宣傳推廣綠色防控技術;四是做好進貨、銷售“兩本”臺賬;五是做好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,安全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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